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聚热能”)主营业务为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基本的产品包括燃气热水锅炉、电热水锅炉、燃气蒸汽锅炉和电蒸汽锅炉,被大范围的应用于供应采暖和生活用水,以及供应工业生产所需的蒸汽。
目前,力聚热能正在准备上交所主板IPO,拟募集资金153618.65万元,计划用于基于工业网络站点平台的年产500套大功率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年产1500套超低氮蒸汽锅炉产业化项目、年产1000套超低氮燃气锅炉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据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公告显示,将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74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上,力聚热能的首发事项届时将接受审核。
“力聚热能那大幅超过行业平均的销售人员薪酬,不得不让人警觉以医院、学校为主要客户的力聚热能或利用销售人员薪酬涉足商业贿赂的可能性。”
力聚热能最新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的客户群体可大致分为热水锅炉客户和蒸汽锅炉客户,其中,热水锅炉客户主要为医院、酒店、学校、写字楼等楼堂馆所和集中供暖公司等居民采暖、生活热水用户;蒸汽锅炉客户主要为食品、饮料、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医药、烟草、化工、造纸、煤炭等工业蒸汽用户。
力聚热能主要是通过直销的方式向客户销售产品,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结算货款,产品主要面对国内市场,值得一提的是,力聚热能获取订单的方式中亦包括招投标方式,虽然公司并未列明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产生出售的收益的具体数据,但在其销售费用中却列示了招投标费的金额。
“事实上,在一些商业活动中,要想切入客户企业,除了产品外,人脉关系也是无法替代的要素,而维系这些人脉关系的方式通常代表着隐形商业贿赂的存在。”我们注意到,力聚热能一组异常的数据,不得不使人质疑其在以上所述的涉嫌商业贿赂方面的可能。
招股书披露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在报告期内的2020年至2022年,力聚热能的销售人员薪酬平均达到了45.51万元、45.80万元和42.30万元,这一平均数据不仅超过了同行业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更是几乎领跑整个可比公司。
据公开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与力聚热能属于同行业可比企业中,销售人员的年均薪酬大多集中在20万元左右,而力聚热能几乎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人员薪酬足足高出了近20万元。
对此,力聚热能表示“公司的销售人员常年委派在外地工作,需要独立负责并跟进其负责区域的项目的开拓与维护,公司为了更好的提高销售人员市场开发及客户维护的积极性,提供了较高的薪酬奖金制度。”
在以销售市场为主导的企业中,销售人员薪酬的异常值得着重关注。一些企业通常会通过销售人员的薪酬等通道变相向客户进行商业行贿,而力聚热能异常高的销售人员薪酬,则不得不让人质疑其或存在的隐形商业贿赂的可能性。
而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案件,也或从侧面印证了力聚热能在销售中可能采取的“手段”。据《孙涛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2)浙杭刑终字第817号显示,被告人孙涛在担任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期间,在负责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建设相关设计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10年夏天,在其单位收受了力聚热能前身浙江力聚热水机有限公司业务员徐某为感谢其业务上的关照而送的好处费2万余元。
通过以上种种来看,对于销售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高于同行业能够比上市公司的情况,力聚热能或需进一步解释其中的合理性,以避商业贿赂之嫌。
招股书披露,2020年-2022年,力聚热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78亿元、7.94亿元、9.84亿元;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84亿元、1.81亿元、1.64亿元。
报告期内,虽然力聚热能的营业收入在持续上升,但净利润却呈现出相反的持续下滑,在2020年实现1.84亿元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利润后,之后的两年,其实现利润再未达到该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财务反映,亦是IPO审核中着重关注的财务指标毛利率,报告期内,力聚热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52.86%、48.56%和40.16%,也呈持续显著下降趋势。
净利润与毛利率连续两年下滑,力聚热能的持续经营能力堪忧,另外,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力聚热能的经营规模比较小,规模优势尚不明显,这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限制了公司业绩。
力聚热能此次拟上上交所主板,而自面注册制实施以来,主板的定位强调了应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但反观力聚热能,不但经营规模比较小,净利润还已经连续两年下滑,而据预测,2023年1-9月,其利润很可能仍将继续下滑,这么看来,力聚热能又是不是满足主板定位要求的经营业绩稳定与规模较大的要求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